急诊科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相关情况:
报销条件
就医地点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果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急诊费用通常不予报销。
病情确认 :必须是急诊病例,由医院的急诊科或者相关科室确认,并开具急诊病历证明。
医保目录 :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报销流程
就医时 :患者需携带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在就诊时告知医护人员参加医保的情况。先自行缴纳急诊费用。
出院结算时 :如果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的急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一并报销。如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急诊费用,需保留好相关单据凭证。
报销申请 :患者或家属需携带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比例及范围
起付线 :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有不同的起付标准。如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起付线为 1800 元,退休人员为 1300 元。
支付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也因地区和医保类型而异。如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 70%,退休人员达到 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 90%。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有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