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伤
工伤康复一年后复发 仍然算作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表明,工伤复发后,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具体来说,工伤复发需要得到确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例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复发。
此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如果您在工伤康复一年后出现与原工伤相关的复发情况,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您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建议您妥善保管治疗相关的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日后申请待遇及解决纠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