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动手术后回老家一般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具体情况:
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外地连续生活、居住、工作 6 个月以上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就医地和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参保地政策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报销比例
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职工 :跨省异地就医时,个人负担 5% 后,按照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职工 :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 20% 后,按照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居民 :跨省异地就医时,在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5%。
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居民 :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在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15% 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可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的模式,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采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将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全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办理试点。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
本人医保卡,用于身份识别和结算关联。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发票),包括门诊发票、住院发票等,是报销费用的最基本依据。
费用清单,详细列出各项费用明细如药品、诊疗项目、检查等及对应的费用金额。
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记录了病情、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等关键信息。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信息。
本人银行卡或银行账号信息,用于接收报销后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