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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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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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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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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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1000元。
- 优化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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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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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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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
-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支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便捷就医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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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流转处方,购买药品的费用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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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购药纳入普通门诊医保支付范围。
- 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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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60岁以下参保人员10元/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50元/年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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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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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降低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升门诊就医购药的便捷度。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