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汛期为5月1日至10月15日,其中6月至9月为主汛期,暴雨洪涝风险集中。这一时段全省启动24小时防汛值班,重点关注长江、汉江及重要湖泊的洪水防御。
- 法定汛期范围: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全省统一将5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防汛期,水利部门需全程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实时监控雨情、水情及险情。
- 主汛期关键阶段:6月至9月是洪水高发期,尤其梅雨季节(6-7月)暴雨频繁,易引发流域性洪水。例如长江干流、汉江及清江等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洪水,湖泊如斧头湖、梁子湖需防范水位暴涨。
- 极端天气应对:近年受气候变化影响,湖北省汛期呈现“旱涝并存”特点,主汛期可能伴随高温干旱与强对流天气,需同步防范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气象干旱。
- 汛期结束标志:10月15日防汛值班终止,但需警惕秋季暴雨引发的“秋汛”,部分地区可能延长防御响应。
建议公众汛期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尤其注意主汛期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区洪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