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春秋假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政策,但已有相关建议和地方性探索。综合最新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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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支持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探索安排中小学春假或秋假。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结合气候条件调整寒暑假,为春秋假探索提供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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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件推动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强调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支持与法定节假日连休。
二、实施原则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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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前提
春秋假设置需在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安排由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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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探索与差异
春秋假并非全国统一实施,目前仅部分地区试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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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度 :通常为3天,部分学校可能延长至5天(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4月7日-13日放7天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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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节假日衔接 :鼓励与清明节、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连休,形成更长的连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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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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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保障
对于无法陪同孩子的家庭,地方需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提供安全、丰富的活动内容,不得强制或暗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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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与活动安排
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得违规收费,托管服务应公开收费标准。学校可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或教研交流,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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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评估
各地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避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四、未来展望
目前春秋假仍处于探索阶段,全国统一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建议关注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的后续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试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