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烟草证办理对两店间距有明确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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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区域
新设烟草制品零售点需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 不少于30米 ,且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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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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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附件,新设零售点需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 超过100米至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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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同一市场内最多允许设置2个零售点,且新设零售点需与已设零售点保持 30米以上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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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量与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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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测量需从申请经营场所出入口中央到最近零售点出入口中央,沿行人通行道路测量,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测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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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供实地测量报告作为申请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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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有更严格的规定(如100米以上),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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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证、下岗失业证等合法证明的申请人,可申请放宽间距限制(如15米),但需符合其他条件。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性管理要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烟草专卖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