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湖南省农业税的取消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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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时间节点
农业税的取消始于2006年1月1日,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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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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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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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为试点,于2004年9月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计划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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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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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过改革降低农业税3个百分点,5年内为农民减负超40亿元,显著改善了农村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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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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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农业税的废止是中国农业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体现了国家对“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践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基础。
湖南省农业税的取消时间明确为 2006年1月1日 ,而相关决策过程始于2004年,最终通过法律文件于2005年12月29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