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最新发布的政策,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如下:
一、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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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范围
包括市城区西二环路—涟水—湘江—湘潭与株洲市交界处、湘潭与长沙市交界处、白云路—鹤岭路—长安路—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X012—宋仙路—G320—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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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码头、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公共文化场所、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殡仪馆、公墓陵园等。
二、禁放时间
2025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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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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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燃区内燃放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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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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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
四、特殊活动管理
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需依法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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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禁燃区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燃区外需严格控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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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行动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
以上政策综合自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及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