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高温津贴新标准,全省21个市(州)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 13-23元 ,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依据与时间
- 调整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总工会联合发布,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二、主要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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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范围
全省统一调整至每人每天13-23元,具体由各市(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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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不含)以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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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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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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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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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 各市(州)需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说明
- 2024年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前后的过渡期已结束,用人单位需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四川省官方渠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