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称 不能 称为“广西省”,其官方名称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桂”。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名称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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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名称的权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及国务院批准文件,广西的正式名称必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任何简化表述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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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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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曾短暂使用过“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名称,但自1965年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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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官方文件、公告等正式场合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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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差异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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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习惯与简称 :部分公众及非正式场合可能因历史习惯或简称(如“广西”)而使用“广西省”的俗称,但这种表述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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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概念的差异 :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与普通省份存在本质区别,因此需完整表述民族属性。
三、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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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场合 :严格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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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交流 :部分地区可接受“广西”的简称,但需注意区分广西与广东的“两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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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争议的局限性 :虽然有建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自治省”的提议,但该建议尚未获得官方支持。
广西全称必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任何简化名称均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官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