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地区农产品农药超标的处罚标准,综合最新法规及案例,主要处罚措施如下:
一、基本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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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若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且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 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则罚款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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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
包括农药、农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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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的加重处罚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处货值金额 20倍以上50倍以下罚款 ,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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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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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范围、用途超出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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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已过期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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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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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者处 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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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者罚款金额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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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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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与召回 :需对问题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依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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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若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参考
如皋市源茂超市因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生姜、豇豆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体现了地方监管部门对农产品安全的严格监管。
以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