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新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明确2025年5月底前完成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审定公告,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以法治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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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查主体与职责
行政检查仅限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中介机构等无权检查。省级部门需明确各级检查职责,避免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被重复检查。 -
动态清理检查事项
各级执法主体需在5月底前公布涉企检查事项目录,包括依据、主体等,并动态调整。无实际成效的检查事项将被取消,交叉事项精简整合。 -
“综合查一次”机制
同一企业多项检查原则上合并进行,跨部门检查需联合实施。市县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整合检查计划,减少对企业干扰。 -
严格程序与结果处理
检查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实施,全程记录音像。发现问题需依法处理,责令整改或处罚,并归档检查材料。
提示: 企业可关注5月底前公布的检查目录及主体名单,配合规范化检查,同时利用“综合查一次”机制减少迎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