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莹莹与胡杨林(艺名)之间的纠纷主要围绕《香水有毒》的演唱权及不正当竞争展开,具体经过如下:
一、纠纷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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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后侵权行为
胡杨林与北京太格印象传媒公司(太格印象)解约后,太格印象安排新人桂莹莹以“胡扬琳”为艺名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使用胡杨林的个人形象和作品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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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的维权诉求
胡杨林认为太格印象未经同意擅自授权他人演唱其成名曲,侵犯了其表演权,并主张两人存在竞争关系,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纠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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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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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先后在辽宁、北京等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60万元至21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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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太格印象及桂莹莹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23.3万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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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莹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基本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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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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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与商业标识 :胡杨林主张“胡杨林”既是其人格权也是商业标识,具有双重属性;桂莹莹则称艺名与胡杨林的本名差异较大,不构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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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关系认定 :胡杨林认为两人存在直接竞争,且太格印象的行为导致消费者混淆;桂莹莹则主张两人演唱时间无重叠,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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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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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权 :太格印象及桂莹莹被判决不得使用“胡扬琳”艺名进行演艺活动,删除相关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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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道歉 :太格印象需赔偿胡杨琳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费用3.3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四、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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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的转型 :诉讼期间,胡杨林以合伙人身份参与商业活动,但法院仍认定其从事演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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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警示 :此案引发对艺人经纪公司管理行为的关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媒体报道,确保了事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