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了一孩和二孩的准生证办理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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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取代准生证
生育登记改为自主申报,无需再办理准生证。只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即可完成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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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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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非婚生育、超生等违规行为,需依法依规处理,可能涉及罚款或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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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如三孩及以上)仍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政策,可能涉及其他生育服务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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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手续
出生后需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凭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口可登记在夫妻任意一方。
建议 :目前广西大部分地区已取消准生证,但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如街道办、乡镇计生办)确认最新要求,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生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