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
珠三角作为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时间及相关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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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正式提出时间
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于 1994年10月8日 ,由广东省委在第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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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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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珠三角 :最初包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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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珠三角 :九十年代后期在“小珠三角”基础上扩展至粤东、粤西城市,涵盖更广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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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 :2003年提出,将珠三角与长江流域城市联动,形成更广泛的区域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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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1978年后,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逐步探索经济特区与珠江三角洲的协同发展。1994年提出珠三角经济区建设后,该区域成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标杆。
珠三角概念的提出是广东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涵盖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的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