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农业税(俗称“交公粮”)从1958年开始全面实施,并于2006年正式取消,这一政策变革标志着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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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确立农业税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为支持工业化建设,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开始按产量征收农业税,农民以粮食实物缴纳(即“交公粮”)。 -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启动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废止,河南农民彻底告别延续近50年的“交公粮”义务,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活力。 -
政策影响与意义
取消农业税直接惠及河南数千万农民,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协调发展,成为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转折点。
这一变革不仅终结了传统农业税历史,更体现了国家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和乡村振兴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