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诚家在本溪地区通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以下是关于袁诚家的相关信息:
袁诚家的犯罪活动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袁诚家被指控组织、领导一个涉及数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香格里拉等地实施了多起严重暴力犯罪。
- 故意伤害罪:袁诚家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多人死亡和重伤。
- 寻衅滋事罪:该组织在多个场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 聚众斗殴罪:袁诚家及其组织成员多次组织聚众斗殴,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法律后果
袁诚家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被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判决追缴、没收其非法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
袁诚家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