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北省烟花爆竹政策,燃放烟花爆竹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允许燃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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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全省范围内允许在春节四天(正月初一至初四)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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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间 :除春节外,其他时段均禁止燃放。
二、允许燃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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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全时段禁止燃放,特殊活动需经公安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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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工业园区等建成区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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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
外环线以内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各县(市、区)主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工业园区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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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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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 :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等主城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区域全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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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允许 :廊坊市金富路段、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等政府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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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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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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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私自在禁放区域燃放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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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燃放时需遵守当地安全规定,避免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政府发布的最新通告,以政府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