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福建省贫困户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原则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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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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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 628-865元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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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 866-1205元 之间。
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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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线标准动态调整 :2025年仍沿用1205元的分级标准,但参考了2017年2855元的扶贫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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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不同县市可能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微调标准,例如建卡贫困户的年收入门槛可能低于全国统一标准。
三、其他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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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 :需满足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物、衣物、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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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与行为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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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如月均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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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或返贫对象需满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存在住房安全隐患、重大疾病自付费用过高、因贫辍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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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已脱贫家庭若返贫,需连续两年收入未稳定超过1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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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与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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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户口本在册人员,需有1个以上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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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包括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产业扶持等,具体根据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制定。
五、历史数据对比
年份 | 国家扶贫标准(元) | 福建省调整后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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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855元 | 1205元 |
2024 | 2300元 | 1205元 |
注:以上数据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