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医保基数18800元属于 缴费基数上限 ,具体说明如下:
-
基数上限标准
唐山市规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标准缴费。2016年唐山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907元,其300%为44721元(14907×3)。由于18800元未达到44721元,因此属于上限范围。
-
实际缴费基数确定
若个人工资超过上限,医保缴费基数将按上限值(18800元)执行,单位和个人均以此为基数计算医保费用。
-
其他相关说明
-
缴费基数通常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统计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
个人账户金额与缴费基数直接相关,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越多。
-
18800元是唐山医保缴费基数上限值,适用于工资超过2016年标准300%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