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内蒙古兴安盟社保基数与公积金缴存标准如下: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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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202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1910元 (乌兰浩特市),其他旗县市为 1850元 ,均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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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上限为 22,650元 (乌兰浩特市),其他旗县市需参考当地调整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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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基数每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调整,2025年调整后下限保持稳定,上限则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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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比例 :5%-12%,具体由单位自主确定,但需与个人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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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比例 :与单位比例相同,取上下限区间的整数值。
三、月缴存额计算示例(以乌兰浩特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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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 :假设为 7,600元 (需符合缴存基数上下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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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缴存额 :7,600元 × 12% = 912元 (若单位选择12%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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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缴存额 :7,600元 × 12% = 9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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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月缴存额 :912元(单位) + 912元(个人) = 1,824元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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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存比例需以单位实际执行为准,建议职工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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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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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示例基于假设数据,实际金额需以职工实际工资和单位政策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或线下渠道查询2025年最新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