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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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15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0年 ,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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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选择 按月延续缴纳 或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否则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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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基准 :全省统一以15年作为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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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差异 :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退休,但累计缴费年限仍以15年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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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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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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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要求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居住证或相关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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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示例
- 杭州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为423.89元(基数4462元×9.5%)。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制定,确保全省统一执行。
若存在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平台或医保部门咨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