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6.8%(含生育保险0.8%),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为8.8%(含生育保险0.8%)。退休人员达到缴费年限可免缴。
江西省最新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6.8%,其中含生育保险0.8%,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下限为统筹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灵活就业人员需全额承担8.8%(含生育保险0.8%),无个人账户计入。
政策明确,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需一致,若职工工资低于或高于平均工资的60%-300%,按最低或最高基数确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时,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基数。退休人员享受免缴待遇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过渡期内允许最长3年逐步过渡。
大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比例缴纳,分别为0.3%、0.2%、0.5%,实行按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分为0.2%-1.52%,由单位全额承担。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各为0.5%,生育保险已并入医保统一征缴。
江西省通过统一基数、动态调整费率及延长过渡期,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参保需注意当地细则,定期核对缴费记录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