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 可以 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一、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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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如门诊药费、住院自费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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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用的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 不能 用于申请门诊共济、住院、重症等医保报销待遇,仅限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二、办理条件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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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组网
需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的医保卡绑定。绑定后,家庭成员可共享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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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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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需满足年龄、户籍等基本条件(如父母需在上海市户籍或长期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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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参保人员 只能 加入一个家庭共济网,若需变更需先退出原网再重新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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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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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限额
共济资金按实际自费金额使用,无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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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要求
仅限在上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且需通过医保系统完成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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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已单独参保城乡居民医保,需先退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网,再重新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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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可通过上海医保热线(12321)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0月起实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