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可以跟母亲共用,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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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参保机制
母亲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后自动纳入医保体系,随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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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并结算
出生当年产生的医疗费用与母亲合并计算报销,直至当地医保封顶线,报销比例按城乡居民医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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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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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母亲未参保或新生儿出生时已患重疾,可凭出生证、母亲医保凭证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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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部分地区可能缩短至60天或延长至180天)完成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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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限制
新生儿就医时需使用母亲医保卡,但日常购药等费用需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家庭共济账户可作补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生儿随母参保后自动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