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津贴通常需上传《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作为核心病历资料,异地或特殊情况可能额外要求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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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所需病历资料
无论是本地或异地生育,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均为必备材料,用于证明生育事实、分娩方式及胎儿数量。本地生育可能仅需出院记录,而异地生育可能还需诊断证明。终止妊娠者需提供怀孕月份数的证明。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终止妊娠:需额外提供怀孕月份证明,病历中需包含对应佐证。
- 多胞胎或难产:部分地区的诊断证明需明确标注胎儿数量或分娩方式。
- 异地生育:可能要求补充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或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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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与线下差异
线下申领需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纸质版病历资料,线上渠道可能接受电子版扫描件或图片,但需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
其他注意事项
- 部分地区(如广西、山东济宁)明确要求病历资料为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原件复印件,境外生育还需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件及资质证明。
- 申领时限通常为生育次年起一年内,需留意地方政策时效。
- 单位垫付工资的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部分地区支持直发至个人账户。
建议提前通过当地医保局或政务服务热线(如12393)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审核进度。生育津贴申领流程逐步简化,多地已实现联网直发至个人账户,无需单位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