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卡(慢性病医保卡)与医保卡可以同时使用,二者不冲突且能互补,共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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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兼容性
慢病卡与医保卡属于互补关系,享受医保基础待遇的可额外获得慢病专项补贴。参保人需同时持有医保卡和慢病卡,二者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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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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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携带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医保基金按70%支付(起付线300元,城镇职工80%,城镇居民50%),慢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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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慢病卡,无需额外出示医保卡,费用按慢病门诊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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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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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卡需每年申请,每人最多申报3种慢性病,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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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承德市)已将慢病卡功能并入医保IC卡,统一使用医保卡即可享受慢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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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确保材料齐全(如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并关注当地医保政策调整,以获取最新报销标准。
慢病卡与医保卡可同步使用,建议参保人及时办理慢病认证,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以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