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补缴条件与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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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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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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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需以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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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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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 :户籍所在地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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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允许补缴但累计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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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超过15年,需按年缴费且累计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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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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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龄补缴
- 2001年4月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后退休,若男性缴费年限不足25年、女性不足20年,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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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进京人员补缴
- 劳动年龄内取得北京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需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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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户籍人员补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实际缴纳不足10年的,可申请补缴。
所需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等。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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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政策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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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影响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退休年龄最低50周岁(女职工)/55周岁(男职工),提前退休不享受医保待遇,但可延迟退休最多3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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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通过社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确认及社保卡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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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参保,需先解决参保问题再申请补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北京社保中心)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