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去医院调取其病历,因为病历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调取需本人授权或法律程序批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医疗法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患者明确授权不得擅自查阅或调取。医院须严格审核调取资格,即使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也需患者签署书面授权书或通过法院申请方可获取病历。若丈夫擅自调取,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妻子可通过协商、诉讼或报警维护合法权益。需授权时,患者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有效证件;若涉及法律纠纷,则需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决定是否批准调取。病历保存期限因类型而异,住院病历需保存至少30年。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病历属违法行为,患者及家属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避免信息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