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西藏林芝地区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社保基数6100元的扣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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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标准
-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3500元费用(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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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项目
- 可继续扣除西藏特殊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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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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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社保基数 - 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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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6100元 - 3500元 = 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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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 根据2017年标准,2600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3000-12000元”档,适用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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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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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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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2600元 × 3% = 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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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在2017年,西藏林芝社保基数6100元的职工,扣除3500元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600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