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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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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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累计参保满1年(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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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期间需保持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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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
- 符合国家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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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二、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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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如8000元/月则基数为8000元)。- 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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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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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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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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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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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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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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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医疗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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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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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提交申请。3. 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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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转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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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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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免税 :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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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限制 :仅限单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不可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