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实施
根据2021年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结合最新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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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征缴
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合并征缴,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登记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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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全体职工和雇工。
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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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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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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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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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参保地统计口径确定,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等特殊群体在参保地参加生育保险。
三、待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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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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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覆盖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妊娠合并症诊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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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0%-100%(根据参保年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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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调整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假期天数延长至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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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报销
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未参保满1年的职工可享80%报销比例。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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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次性补助
取消了按分娩类型发放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改为住院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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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使用原则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运行,省级统筹逐步覆盖。
五、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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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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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职工可通过医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以上调整旨在简化管理流程,降低用人单位负担,同时强化对职工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