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文明确保障职工生育权益,覆盖医疗费用报销与津贴发放,强制用人单位参保并实行属地管理。 其核心亮点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累计缴费满1年可享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失业人员部分覆盖,以及异地就医备案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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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规则
规定强制要求省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为职工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中央驻粤单位按医保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
待遇内容与条件
- 医疗费用报销:涵盖产检、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累计参保满1年可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记账。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需满足缴费时限要求,但灵活就业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 异地就医:通过“粤省事”或穗好办APP备案后,省内联网医院可直接结算,省外需先自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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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而退休人员仅保留医疗费用报销权益。 -
基金管理与统筹
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用人单位缴费、财政补贴等构成,强调收支平衡原则。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随地区调整,建议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实施细则或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