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根据怀孕时长和地区政策而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15天津贴,满4个月可享42天,部分地区对7个月以上流产按生育标准发放98天津贴。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将流产假纳入产假范畴,与生育产假享受同等待遇。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单位未参保,则需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报销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标准,参保者由基金支付,未参保者由单位承担。
不同地区对流产假津贴天数可能细化,例如漳州市规定怀孕3个月内流产享15天,3个月以上享42天,7个月以上享98天。需注意,津贴申领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津贴差额,女职工有权要求补足。
建议女职工及时向单位提交流产证明并确认社保缴纳状态,确保权益不受损。若遇拒付或降薪,可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