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上限。 用人单位按该基数的固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具体计算方式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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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标准
生育险缴费基数通常与职工养老保险基数一致,采用"上年度月均工资"原则。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作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统一标准缴纳。 -
上下限规定
各地社保局每年公布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海2025年下限为7310元/月,上限为36549元/月
- 工资低于下限按7310元计算,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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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产假期间基数维持不变
- 工资浮动较大行业(如销售)按实际月均收入计算
- 异地工作按参保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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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每年6-7月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社保系统自动生成新年度的缴费基数。未及时申报将按原基数110%核定。
生育险缴费基数直接影响生育津贴发放金额,建议通过当地社保APP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基数申报错误可能导致待遇差额,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