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于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各市具体执行时间略有差异(如沈阳2017年试点、本溪2020年5月实施)。合并后参保手续简化、待遇不变,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仍按原标准支付,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费率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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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线
辽宁省根据国家部署,2017年率先在沈阳试点,2019年12月全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年底前完成合并。例如本溪市2020年5月1日落地,辽阳市2020年7月1日实施,丹东市同步推进。 -
核心变化
两险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医保与生育险原费率之和(如企业通常为7%+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算,产假天数含国家规定的98天及辽宁省增加的60天。 -
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点机构直接结算,涵盖分娩、产检及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后报销范围不变,异地生育需备案方可享受直接结算,未就业配偶符合条件也可报销部分费用。 -
便民效果
通过信息系统一体化,减少重复参保和经办流程,提升基金共济能力。例如丹东市明确合并后仍保留生育险种,仅优化管理环节,确保政策衔接无感化。
辽宁省两险合并通过资源整合强化了社会保障效能,参保人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查询具体细则,确保权益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