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如下:
一、基本原则
-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若已参加生育保险,则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单独发放工资。
-
差额补发机制
-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超出部分无需退还。
-
二、特殊情况说明
-
单位安排工作 :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安排工作,可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和工资,但需符合劳动法规定(如工作内容与出勤无关)。
-
未参保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生育津贴由单位自行承担。
三、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总结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但需注意差额补发及特殊工作安排下的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