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已发工资的关系明确:公司仅可在法定范围内抵扣,且需遵循“就高补差”原则。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差额应补发给员工;若低于则单位不得克扣工资,需按原标准发放。违规扣除属侵权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生育津贴本质是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的补偿,而非员工额外收入。用人单位申领后,若已正常支付产假工资,需根据津贴金额与工资的对比处理:
- 津贴高于工资:单位需将差额补足给员工,例如月工资5000元,津贴6000元,应补发1000元。
- 津贴低于工资:单位需维持原工资标准,不得以津贴抵扣。如工资5000元,津贴4000元,单位仍需按5000元发放。
- 免税性质: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合并发放时需单独标注避免误扣税。
部分地区明确禁止公司单方扣除(如北京),而有些地区允许合理抵扣(如湖南)。员工若遇争议,应优先核对当地政策,保留工资流水、津贴拨付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维权。
提示:企业应合规处理生育津贴,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需了解自身权益,遇克扣及时申诉。生育保险政策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