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但二者标准一致,实际领取金额通常无差别。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者选其一发放,本质上均为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具体规则如下:
-
领取机制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放;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领取,但计算基数相同,最终到手金额基本一致。 -
特殊情况处理
- 工资高于津贴:若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需由单位补足。
- 跨单位或新成立企业:生育时所在单位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新单位无历史数据的按当年缴费基数计算。
-
其他福利补充
除生育津贴或工资外,女职工还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额外增加津贴天数。
山东政策明确生育保障权益,女职工无需纠结“二选一”,只需根据参保情况确认发放主体即可。建议提前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核实细则,确保待遇足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