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关于北京低保人员看病的二次报销比例,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二次报销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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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低保人员可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申请二次报销,覆盖门诊和住院费用,且无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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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404元(2025年最新标准)时,可启动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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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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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内,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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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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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万元部分,继续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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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户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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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与慈善救助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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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全年住院总费用超过4万元,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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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超过8万元,民政仍救助80%,慈善总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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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的衔接
- 低保户先通过职工医保报销,余下部分申请医疗救助(如参加“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可再获60%报销,总报销比例可达84%。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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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申请
- 住院时垫付费用,出院后凭医院结算单据申请二次报销,需携带低保证原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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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例如2025年北京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1300元,二次报销起付线为650元,而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30,404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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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需持低保证原件申请二次报销,无最低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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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北京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