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结算年度次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起付线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首次住院)
-
一级/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500元(首次住院)
-
二级医疗机构 :800元(首次住院)
-
三级医疗机构 :1200元(首次住院)
-
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0元(首次住院)
-
多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如二级医院800元×50%=400元)
-
年度累计限制 :同一结算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不超过3000元
-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3. 其他说明
-
起付线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均次住院费用的10%-20%。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享受起付线降低50%的优惠政策。
-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南省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