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举证未领取生育津贴,核心是提供单位未垫付的书面证明、工资流水等财务凭证,并配合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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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未垫付证明
需包含员工身份信息、产假天数、单位未发放津贴的明确声明,并加盖公章。若单位拒绝开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调取证据。 -
个人工资流水与财务记录
提供产假期间的银行流水或工资条,证明未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同时对比单位同期其他员工的津贴发放记录,佐证差异。 -
社保缴费与津贴申领记录
从社保机构打印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及津贴发放记录,确认单位是否已申领但未转付。若系统显示已发放,需追溯资金流向。 -
其他辅助材料
如与单位沟通的录音、邮件等证据,或同事证言。医疗机构的生育证明、产假审批单等也可间接证明权益未兑现。
及时整理上述材料并向社保局或劳动部门提交,避免超过申诉时限(通常为1年)。若遇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