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假期天数143天不存在虚报,但需注意地区政策差异和法定产假与实际津贴天数的区别。 核心问题在于部分地区将基础产假(98天)与地方奖励假(如难产假、计生奖励假)合并计算为总假期,但生育津贴仅覆盖法定部分,导致表面“差额”。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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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与津贴天数的关系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顺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难产增加15天(合计113天)。而143天通常包含地方奖励假(如天津60天、福建30天),这部分津贴可能由企业补发或不计入基金支付范围。 -
地区政策差异导致“虚报”误解
- 广东、福建等地明确143天含难产假(128天+15天),但津贴仅支付128天,剩余15天需企业补足。
- 天津、上海等地地方奖励假(如60天)不纳入生育津贴,需企业单独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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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行为的识别
若企业未按法定113天(难产)或地方规定补足差额(如173天中的30天),则属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发。
总结:143天非虚报,而是政策执行差异。建议核对当地规定,确认津贴覆盖范围与企业补发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