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差额是否必须由公司补足,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总体原则是: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核心结论
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存在差额时,公司必须补足差额部分,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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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差额属于工资被克扣的情形,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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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若低于,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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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原则”适用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企业需补足差额;若津贴高于原工资,则企业不得截留,应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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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主张已足额支付工资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因未缴纳社保或基数不足导致差额,企业需补足。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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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工资 :若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企业不得克扣,但无需返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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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产假期间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差额由企业承担。
五、建议
若企业拒绝补足差额,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要求企业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