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生育险后,企业一般无需重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但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标准,企业需补足差额;若企业未参保生育险,则须全额支付产假工资。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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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法律定位
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保职工产假期间仅领取生育津贴,企业无需额外支付工资。未参保企业则需按员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
差额补足规则
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低于员工本人工资(如高薪员工),企业必须补足差额。例如:员工月薪1万元,企业平均工资8000元,则企业需补2000元/月。 -
企业操作差异
部分企业可能先垫付工资,待生育津贴到账后抵扣。若津贴高于垫付工资,需将余额发放员工;若低于则无需退回。少数福利好的企业可能同时发放工资和津贴,但属自愿行为。 -
男职工配偶权益
男职工参保后,其未就业配偶可报销50%生育医疗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配偶若参加居民医保,则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
总结:生育险与工资发放是“二选一”关系,企业需依法执行津贴发放或差额补足。员工可通过比对津贴金额与原工资,确认权益是否到位,必要时向人社或医保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