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基础产假),若符合广东省或深圳市延长产假条件,可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总计最高178天。
-
国家基础产假(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广东省/深圳市奖励假(80天)
广东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政策生育的职工可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深圳执行省级标准,因此正常生育情况下,总产假可达178天(98+80)。 -
津贴计算与发放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社保机构支付。需注意:奖励假期间津贴由单位承担,部分地区可能提供财政补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符合条件职工可叠加享受基础产假与奖励假,具体天数需结合生育情况与政策调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