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计发,正常生育可享98天津贴,难产、多胞胎、晚育等情况可额外增加天数,需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领取。
-
计发标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某单位月均工资6000元,顺产可领取津贴6000÷30×98=19600元。难产增加15天津贴(6000÷30×15=3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15天,晚育(符合政策)额外增加60天。
-
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98天;
- 难产(剖宫产等):+15天;
- 多胞胎:每胎+15天;
- 晚育:+60天(需符合山东省政策);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按15天计,满4个月按42天计。
-
领取条件:
- 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不足1年需补缴满1年后申领);
- 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医疗待遇,无生育津贴;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50%医疗费补助。
-
申领流程:
- 联网结算医院生育的,津贴“免申即享”,自动拨付至医保卡金融账户;
- 非联网结算需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发票等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
提示:三孩津贴暂按二孩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工资)。建议提前确认缴费状态及医院联网情况,避免影响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