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明确覆盖职工与城乡居民,核心亮点包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最高1000元(退休人员)且报销比例达60%,城乡居民门诊年度限额100元(报销50%),同时“两病”患者可享专项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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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在职人员起付线200元/年,退休人员150元/年。三级机构报销50%,二级及以下机构报销60%(退休人员提高10%)。年度限额800元(在职)或1000元(退休),补充医保可额外报销(如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700元)。 -
城乡居民门诊报销
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年度限额100元/人,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 -
“两病”专项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达慢特病标准的,可享用药报销50%,年度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患两种疾病可叠加享受。 -
注意事项
门诊费用不可重复报销(如同时符合慢特病或“两病”条件需择一);医保基金不支付境外就医、体育健身等非医疗费用。
提示:参保人需关注政策衔接,合理选择定点机构,退休人员随迁异地需提前确认报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