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停交两个月后,若在生育前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期间持续参保,仍可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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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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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要求 :生育前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断交期),例如断交2个月后,生育前实际缴费需达到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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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连续参保 :中断期间需重新参保并持续缴费至生育,否则中断时间计入重新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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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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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如产检、分娩等)可报销,但断交期间产生的费用(如前2个月产检费)通常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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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前9个月连续缴费,中断2个月可能影响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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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与待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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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3个月内补缴,可按原缴费年限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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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可享受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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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缴费记录和待遇计算方式。